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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切实遵循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价高者得”的拍卖原则,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保证拍卖会顺利进行,依照《拍卖法》特制定本规则。 一、凡参加竞买活动者,必须在取得竞买资格以后才能参加竞买,未取得竞买资格者,不能参加竞买。 二、拍卖标的以现状拍卖,在拍卖前已进行拍卖标的展示。竞买人应在竞买前亲自审视拍卖品(包括聘请专业人士协助鉴定),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。竞买人一旦进入竞买席则视为已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(包括瑕疵),拍卖人则在拍卖会场不再对标的答疑,竞标成功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货或拒付成交价款。 三、竞买人必须自觉遵守拍卖会秩序,不得阻挠拍卖人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以及其他竞买人的竞买行为:不得有操纵、垄断、恶意串通等损害其他竞买人及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行为。否则,一经查实,将取销其竞买资格,其竞买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 四、拍卖主持人报出拍卖标的物的起价后,竞买人竞价时应出示号牌表示应价,未持号牌者,其竞买行为无效。拍卖主持人对竞买人的加价应当即告之于众,并报出加价后的最新价格。 五、当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时,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询问再无人应价时,以击槌予以确认,一经拍定不得反悔,最后一次应价人为买受人,应当即签订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。 六、拍卖主持人击槌后再有竞买人报出新的应价,一律无效。 七、竞买人每次举牌应价的加价幅度,由拍卖师根据标的物情况现场宣布。 |